社保迟交一个月怎么办?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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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04

社保迟交一个月可以补缴。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保补缴所需的材料:

一、各地区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二、补缴的时间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来说,补缴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

1、《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两份。补缴2011年7月(含)以后超过近三个月的需持相关材料先到社保中心业务核查科进行核查,凭签章后的该表办理补缴。所需材料为:

(1)申请补缴人员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2)补缴期间相应工资收入明细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结果(另附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的申请补缴人员个人查询密码);

(5)《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三份)。

2、《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两份。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两份。

4、补缴2011年7月以前或跨此期间社会保险的需同时提供经由朝阳区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的《朝阳区补缴养老保险审核表》及《补缴通知书》。

5、企业版子系统(五险合一)软件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

扩展资料:

在办理网上补缴业务时,需遵循以下五个规则:

1、用人单位为员工增员之月起,需在三个月内为其申报补缴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

2、补缴时,按照“顺序补缴”原则进行补缴。例如前例中,用人单位为A申报补缴6、7、8月的社会保险时,可以只补缴8月的社会保险,也可以只补缴7、8月的社会保险,但不能只补缴6月而不补缴7、8月的社会保险。

3、补缴时,以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增员时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按照上下限标准核定后,作为补缴的缴费基数。

4、用人单位须为职工同时补缴五项社会保险。

5、不符合补缴规则、在网上申报办理时间之外补缴的用人单位,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仍需要到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现有业务流程进行申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补缴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用人单位可上网补缴近三个月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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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2-06

第3个回答  2019-04-03

可以补缴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扩展资料:

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文规定申请。

此外,一次性缴费的人员还需符合两个条件:

1、持有当地居民户籍;

2、其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2011年7月1日之前。

一次性补缴的时间:

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30

可以补缴的,社保补缴方式: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

    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

    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给补缴。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随收即付制度是指当期所收保险费用于当期的给付,使保险财务收支保持大体平衡的一种财务制度。除养老保险项目外,一般社会保障项目都是采用的这种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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