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外地户口在沪上小学
相关政策: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8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前)。
2、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3、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需注意
1、2018年,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受理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2、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
——公办小学入学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公办小学报名”,报名时间为4月26日-5月3日。
公办小学第一批报名验证时(2018年5月19日-5月20日),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2018年1月1日前签发或签注),或2018年1月1日后申办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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