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日后给事业单位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提供税号或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我国针对增值税发票的有关规定,从2017年7月1日开始,购买方为企业的,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也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了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公告明确,纳税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开发票,要注意以下事项:
发票须填写买方税务信息。
开具发票要细化到购物明细。根据规定,今后即便确实是购买了办公用品,也不能再按大类开具发票,而是要细化到购物明细。比如在商场买了几支铅笔,那么发票上必须把商品名称、型号都打印出来。
个人抬头发票无需提供个人信息。由于填写单位的税务信息相对比较复杂,而以个人名义开具发票就没这么多事。但对于个别商家提出的开具个人抬头的发票需要提供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的要求,消费者是可以拒绝的,税法规定中没有这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