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04年7月进入我公司,但公司昨天(2009年2月9日)给我发放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给我。请我的赔偿按怎样算?还有我是搞销售的我公司每个月都要给我通行费补贴300,然后按照公司的标准是出差一天有20元的交通补贴,30元的餐费补贴的。请问这些也算到我的赔偿金中的补贴上吗?另外,我公司在2008年的奖金中多发了一些钱给我,但系现在3月份后每个月在我工资中扣除我的,请问他扣了我的这一部分可以算到赔偿金了里面吗?急啊!谢谢!~~
公司辞退员工赔偿金,计算标准为最后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这平均工资,一般是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补贴、工龄工资等。
公司突然辞退员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免费法律咨询
专业律师为你服务
0元注册公司
严选优秀专家
招募律师合伙人
上千订单全程辅导
律师合作
案源赠送辅导转化
首月免费代记账
300城市大平台
查
看
更
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