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员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是否缴纳个税

如题所述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述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由此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由于双方的劳务合同关系已经终结,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不符合上述文件精神,因此,实际上不应界定为补偿金,对这部分收入按照规定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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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0-21
在所在地上年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免交个人所得税。
第2个回答  2020-06-21

第3个回答  2020-06-12

第4个回答  2020-06-29
不用交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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