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令和开工申请报告有什么不同?

开工申请报告和开工令分别需要哪些人员签字盖章?还望专业人员给予详细指点,谢谢!

开工令就是开工日期时,由总监发的下达开工的书面文件。开工申请报告是建设项目或单项(位)工程开工的依据,包括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和单项(位)工程开工报告。

工申请报告的三种情况:

1、总体开工报告:承包人开工前应按合同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主要内容 应包括:施工机构的建立、质检体系、安全体系的建立和劳力安排,材料、机械及检测仪器设备进场情况,水电供应,临时设施的修建,施工方案的准备情况等。虽有以上规定,并不妨碍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下达开工令。

2、分部工程开工报告:承包人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单,其内容包括:施工地段与工程名称;现场负责人名单;施工组织和劳动安排;材料供应、机械进场等情况;材料试验及质量检查手段;水电供应;临时工程的修建;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以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等,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开工。

3、中间开工报告:长时间因故停工或休假(7天以上)重新施工前,或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处理完后,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中间开工报告。

发开工令的前提条件是:

施工图已审查完毕;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审批;施工图纸已会审;现场"三通一平"及临时设施等已能满足施工需要;主要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已落实(或有所计划);已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基线、标高已复核;其它地方性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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