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父亲今年63岁了在北京一个工地上打工不幸死亡,包工头却要给3万元的补偿费,您觉得的合理吗?

我父亲在那个工地干了四年了,也没签劳动合动,是在工地吃过饭后将要去干活死的,这种问题我们应该怎么解决呢

还是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 )的20倍。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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