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比较麻烦,希望说的清楚点大家能看懂.是这样的:我的原籍在湖北襄樊,在那里办理了一个身份证,后来去湖北武汉读大学,在学校统一办理了一个身份证,现在我在北京读研究生,学校又统一办理了一个身份证.这3个身份证的号码都是一样的.但是第一个身份证,就是原籍的那个身份证丢了,我怕有人用那个身份证办理手机卡啊什么的业务,请问怎么办啊?去哪里挂失呢?襄樊?还是北京?
ps:我的户口现在是北京学校的集体户口.
如果我现在去挂失,然后办理新的身份证,那以原来的身份证办理的手机号啊银行卡啊什么的业务不是都作废了?还是什么可以继续使用,但是不具备法律效应??唉,真是不懂,郁闷死了~~
我们都知道身份证的重要性,丢失了需要补办,那么怎么补办身份证?需要什么流程?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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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因此,当你不小心丢失了你的身份证,不要慌张,尽快带上你的户口本原件,到你就近的公安机关,说明原因后直接申请补办就可以了。
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的证件。工作或者学习生活中,我们经常需要使用身份证,如果丢失将给生活带来很多不便。丢失身份证之后,我们应当尽快到进行挂失、补办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