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合伙企业的,应当由企业负责支付,如果企业不能支付则合伙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个人合伙,应当由合伙人对欠款承担连带责任。被欠薪工人有权向两个合伙人或任一合伙人要求支付全部欠款,支付了欠款的合伙人如果认为承担了不应由自己承担的部分,可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57.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关于"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是指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承担;合伙人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出资,合伙的盈余分配所得用于其家庭成员生活的,应先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承担,不足部分以合伙人的家庭共有财产承担。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八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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