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致残赔偿标准

如题所述

车祸致残赔偿标准如下: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Ⅱ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实际年龄-60岁)];

2、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Ⅱ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维修费: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

2、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3、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4、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8、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9、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1、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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