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工人被拖欠的工资。根据建设部和劳动保障部联合发布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 第10 条规定:“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筑工程承包企业结算工程款,致使建筑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第7条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第12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追问我是一自然人我和甲方于一五年八月结算,差我三百多万天拖到现在都不给,我还欠工人工资七十几万元,工人多次上访,现公安机关要求我解决,因甲方有关系,如我不解决将追究我刑事责任,请问我该怎么办,确实我拿不出来钱了,请律师帮我支招,谢谢!
我是一自然人我和甲方于一五年八月结算,差我三百多万天拖到现在都不给,我还欠工人工资七十几万元,工人多次上访,现公安机关要求我解决,因甲方有关系,如我不解决将追究我刑事责任,请问我该怎么办,确实我拿不出来钱了,请律师帮我支招,谢谢!
追答您好,甲方不给您欠款的,您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甲方进行还款。进而通过还款支付工人工资。
追问公安机关说追究我刑事责任有依据吗?
为啥不追究甲方责任?况且开发商签了字同意支付,都不履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