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别?

如题所述

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法律特别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指的是婚前个人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法定或者夫妻双方约定属于个人的财产。

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别主要在于: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而个人财产则由个人享有财产的处置权。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获得的生产、经营、投资收益;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获得的知识产权收益;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婚姻关系存续期,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等。

1、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遗嘱或者赠与获得的,明确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但另有约定除外。
6、复婚、再婚前的个人财产;
7、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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