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一、廉租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二、廉租房申请程序(一)前期:
提出廉租房的申请: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申请文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二)申请廉租房的后期程序:
1、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
2、经过初审、公示、复核程序确定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3、进入选房环节(由于现阶段廉租房源的数量不足可能需要按实际困难程度顺序选房。
)4、缴存拆迁补偿安置费、公布配租结果。
5、签约、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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