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没上保险现在又要辞退,劳动仲裁怎么写?

如题所述

请求事项:
1. 裁决解除与被诉人间的事实劳动关系,并要求被诉人支付经济补偿3277元。
2. 裁决被诉人支付8个月二倍的工资,共计26500元。
3. 要求被诉人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自2010年8月份起在被诉人处工作,但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最近,被诉人在2011年4月18日通知申诉人将被辞退。被诉人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被诉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即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订立书面合同的情况,被诉人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由于被诉人未遵守此规定,应根据第八十二条支付二倍工资。
2. 被诉人未按时足额为申诉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的规定,因此应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3. 被诉人擅自决定辞退申诉人,违反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即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时,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鉴于以上情况,被诉人的行为不仅违法,也侵害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申诉人特此向贵委提起仲裁请求,请求依法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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