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开办一家正规的废旧轮胎炼油厂,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手续办理。整体而言,废旧轮胎炼油合法手续的办理主要分为三大步。首先是到当地的市、县、区工商局注册公司,并取得营业执照。其次,需要准备可行性报告,前往当地的市、县、区发改委办理立项手续。最后,进行环评手续的办理。具体流程及相关资料如下:
第一步:申请受理
前往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提交申请资料,包括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有关部门的立项批文。申请报告中需包含建设单位的名称、拟建设地址、总投资、主要生产产品、规模等基本情况。
第二步:现场勘查
环保窗口受理申请后,将反馈至新项目办。新项目办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察,主要查看建设项目的选址、选项、布局是否符合相关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对可能影响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进行听证会。
第三步: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单位需委托具有国家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或《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报告中应包含项目概况、周围环境现状、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分析、评估以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等内容。
第四步:环境评价资料初审
新项目办将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主要查看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标准等。
第五步:专家评估、局评议小组评审
对于某些建设项目,如工业园、经济开发区等,需组织专家评估和局评议小组评审。评估机构将提出评估报告。
第六步:环评审批公示
经专家评估和局评议小组评审通过的建设项目将起草正式批文,并进行环评审批公示。
第七步:监察大队检查“三同时”执行情况
项目审批完成后,建设单位方可开工建设。建设期间,监察大队将跟踪检查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执行情况。
第八步:试运行申请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需向环保局递交项目试运行申请书。经现场检查并下达正式批准文书后方可投入试运行。
第九步:委托监测
试运行期间,监测站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进行验收监测工作,并编制验收监测报告书。
第十步:项目验收
建设单位需在投入试运行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环保局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交验收申请报告、验收监测报告书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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