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牌小货车报废新规定

如题所述

根据新的规定,机动车报废的步骤如下:
1、在车辆管理所服务厅领取并填写《机动车报废单》,同时提交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需要保留原车牌,必须先解决车辆的交通违法问题。
2、将《机动车报废单》提交给车辆管理所档案库房审批,在审批合格后会电话通知领取《机动车报废单》。
3、车主或委托人将机动车交给机动车报废回收利用公司,同时填写并提交《机动车申请注册、迁移、销户备案/转到申请表格》,同时还需要提交车辆行驶证、车牌、车辆登记证(如果有)的复印件,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机动车报废单》。
4、交警会检查被报废瓦解的机动车,确保车辆的五大系统(车体/窗框、发动机、转向机、变速箱、后桥)是否完好,并出具《机动车检查记录卡》。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规定,各类机动车的使用年限如下:
1.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 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 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 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 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 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8.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 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 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 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于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更严格的使用年限规定,但最低不得低于6年和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没有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的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是根据注册登记日期计算的,但如果超过2年没有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将按出厂日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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