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收费标准是按照车辆车货总重来认定的,具体标准如下:
计重收费的具体方法是,对于不超限车辆,如果总轴重不足5吨,按5吨计算;大于5吨且小于10吨(含10吨)的车辆,按照基本费率的1.25倍计算;10吨至20吨的车辆,10吨及以下部分按照基本费率计算,10吨至20吨的重量部分,按照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5/6计算;20吨至40吨的车辆,10吨及以下部分按照基本费率计算,20吨至40吨的重量部分,按照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30%计算;大于40吨的车辆,10吨及以下部分按照基本费率计算,超过10吨的部分按照基本费率的30%计算。
对于超限车辆,计费方法如下:
高速公路和独立特大桥的基本费率计算方式为,四车道高速公路基本费率为0.09元/吨·公里,六车道以上高速公路基本费率为0.12元/吨·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