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第五章关于罚则的规定如下: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本规定应受行政处罚的行为,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需进行全面、公正、客观的调查,必要时会查看相关企业的运输单证和财务账册等资料。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真实资料,并保障企业的商业秘密安全。
第三十二条,若同时违反国家价格管理法律、法规,将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三条,违反第十四条和第二十一条,未使用规定的运输单证,不准确报送运输统计报表,将由交通主管部门要求改正,如不改正,将面临最高5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对以下违规行为,交通主管部门会要求改正,拒不改正者将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