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要点有:
1、完善数据资源体系。国土空间信息数据资源横向涵盖测绘、国土、规划、发改、环保、住建、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等不同行业;纵向贯穿国家、省、市、县四级。按照数据类型分为现状数据、规划数据、管理数据和社会经济数据;
2、做好“双评价”。以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底版为基础,建立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及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代表的现状基础评价,包含对土地、矿产、森林、海洋、草原等自然资源现状和潜力分析评价;
3、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分析。以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底版为基础,开展国土空间保护分析评价,对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国土空间保护状况进行分析;开展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分析评价,对城镇化、产业布局、交通设施等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可持续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质量和效率。
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第十九条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第二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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