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周六日可以办身份证吗

天津周六日可以办身份证吗

天津周六日可以办身份证。
天津各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上班时间为上午九点至下午五点,周六日节假日不休息。
公民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工作人员对居民身份信息进行核查后,受理居民申请,采集人像照片和指纹信息,打印《常住人口(申领身份证)登记表》,由申领人对表内项目进行核对并签字。办理提前领证业务的,还应填写《提前领取居民身份证个人申请》。办理邮政速递业务的,还应填写邮递信息。普通证件居民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到指定发证地点,凭本人居民户口薄,《天津市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领取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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