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丈夫欠的债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如题所述

您好,这个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由丈夫和妻子一起偿还;如果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就由丈夫个人来偿还,妻子没有偿还义务。
个人债务一般包括三种:第一、一方的婚前债务;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被认定为个人债务的,比如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而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第一、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如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第二、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第三、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且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
您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来参考一下,或者跟我们再具体描述一下丈夫的欠债情况,我们再为您做出专业的解答。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 1064 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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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7-29

法律分析: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男方所借款项并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法院一般不会主动冻结女方的银行卡。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除非能够有证据证明对方知道是丈夫个人债务或者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属于丈夫个人债务,否则只能按照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妻子也应当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2个回答  2022-09-22
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话,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有偿还的义务;

、如果能证明这个债务却为丈夫一人债务的,可以拒绝债主还钱;
如果借钱用于赌博的话,国家法律是不保护此类的债权债务;

如果是第一种,因为是婚姻续存期间的债务,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婚前财产有无公正都没区别,都要用于偿还债务。如果没有离婚,妻子的工资会被用来抵债,因为妻子的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应该会保留一定的生活费用。至于房子,不管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一旦债务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法院也可能会强制执行婚前个人财产。当然,如果只有一套房子,一般法院不会强制拍卖。具体怎么执行就要看具体情况了。
如果是第二种,要看你是否能提出相关证据证明你丈夫所借的债务没有用于夫妻或家庭的共同生活。

如果是第三种根本不用理会,法律不支持。

总之,如果不想替丈夫还债,最关键的不是离婚和财产分割,而是想办法证明丈夫借的债务没有用于夫妻或家庭共同生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2-08-15
婚姻期间丈夫欠债,如果用于家庭生活,家庭建设,家庭投资等等用项,妻子有义务偿还。如果是他用于赌博或者其他个人享受的欠债,则由他个人偿还。
第4个回答  2022-09-05
只要不是赌债,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妻子是有义务一起还的,即使离婚了也需要还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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