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城大厦出了什么事

如题所述

恒城大厦出了什么事?
1:原告广州市恒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被告与原告于1997年5月5日签订的编号为市管契字第94045500号《房地产预售契约》;2.被告、第三人立即将广州市天河区南住一区恒城大厦中塔19楼A、B、C室腾空交还广州市恒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是恒城大厦开发商。1997年5月5日,原、被告签订编号为市管契字第94045500号《房地产预售契约》,约定:原告将座落于广州市天河区南住一区恒城大厦中塔19楼A、B、C室出售给被告,成交价格为2316371.3元,被告应于1997年5月5日前支付房款35%,房款65%办理银行按揭,原告于被告办理按揭手续后交付钥匙。1997年9月3日,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对上述《房地产预售契约》办理了预售契约监证。2008年4月2日,广州市城市规划局作出《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恒城大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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