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教育评价中观察分析法的含义及要求

如题所述

简述教育评价中观察分析法的含义及要求如下:

所谓观察法(Observation method),是指人们有目的、有计划地通过感官和辅助仪器,对处于自然状态下的客观事物进行系统考察,从而获取经验事实的一种科学研究方法。

“观”是看,“察”是分析研究,它是一种有目的、有意识的感性认识活动,属于认知论范畴。主要特点在于强调“自然发生”的条件下,对观察对象不加任何干预控制。

广义的观察指日常的观察,即研究者通过亲身感受或体验来获得有关研究对象的感性材料。

还有一种科学观察,是研究者按照预定的计划,对于观察对象的范围、条件和方法作明确选择,有目的地直接观察处于自然条件下的研究对象的言语、行为等外部条件,搜集事实材料并加以分析研究,从而获得对问题的较深入认识。

教育研究中的观察法就属于科学观察,其基本特点有三:

1. 目的性。观察根据研究课题的需要,为解决某一问题而进行。

2. 客观性。研究人员不干预研究对象的活动,客观真实地收集第一手资料。

3. 能动性。作为研究让他玩对面的教育观察是按事先制定的提纲和程序进行的,同时规定了观察的时间和内容,是从大量教育现象中选择典型对象、典型条件,力求全面地把握研究对象的各种属性并以科学理论去分析、判断和理解观察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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