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什么合同

如题所述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承包方按发包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的分部分项工程内容填报单价,并据此签订承包合同,而实际总价则是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合同单价计算确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变更单价。
建设规模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可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要点:
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的区别: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遵循“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思路,其价格形成是由政府指导和控制形成的,难以体现企业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等自身竞争力的问题,由此造成难以依照公平竞争的原则满足招投标竞争定价的要求。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自己的实力按照竞争策略自主报价,招标人以合理低价定标,能确保公平竞争进而满足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要求。在国际上,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通用的原则,是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工程计价方式。
法律依据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二、当前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存在的问题
(二)与《计价规范》相配套的政策措施滞后,相应管理工作无章可循,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计价规范》的实施。
1.现行评标定标办法不完善。现行的《招投标法》及七部委的评标办法,对经评审的低价没有量化指标。特别是如何评定投标价不低于成本、如何评定措施项目的价格最合理没有量化指标。在一些地区实际操作中,常被演绎为“绝对最低价中标”。一方面使施工企业在“僧多粥少”的甲方市场形势下,被动地去接受低于成本价的不公平合同条款。另一方面不能有效杜绝串标、围标或抬高中标价的违法行为。不利于有效制止恶性竞争,建立有序、健康的竞争机制,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计价规范》的实施。
2.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相适应的合同文本不配套。合同约定、风险共担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之一,而现行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按定额计价签订合同的方式,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风险合理分担、价格风险因素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款与结算支付条件等没有明确界定或条款难以操作,致使承发包双方的合法利益很难在合同中约定,造成纠纷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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