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转让买卖合同是打印还是手写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1、要在合同中列出基本情况:基本上就是买卖双方的姓名、住所、联系方法等,这是必须的,明确双方的基本情况。要是以后不管是房子,还是合同出现问题,只要按照合同上写到的相关信息就能够找到对方。 2、可以要求出售方或中介方明确写清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有无抵押、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 3、涉及价款的问题:在合同中,写明总房价,注明是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还是申请贷款,写清付款的时间,约定付款条件。 4、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及费用。 5、违约责任:明确出现何种情况时即视为违约,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产生纠纷协商不成时如何解决争议。 6、写明合同生效、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7、在合同中约定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另外,补充一些条款时,一定要落实在文字上,并要求中介方在上面加盖公司公章。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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