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如题所述

现在很多地方为了引进人才,吸引人才,解决人才的住房问题,都修建了人才公寓。那么,政府人才公寓申请条件是什么呢?在此,的我为大家整理了政府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相关方面的法律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政府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必须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市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在市本级建立公积金账户,与所在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工作合同并已开始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其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任何房产(或本人、配偶及日常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的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
      除此之外,还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人事部门认定的属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博士学位获得者,副高以上职称(高级技师)的各类人才;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或省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杰出人才;市人民政府认定的特殊人才(含在体育、文学艺术等方面获国际、国家级奖项的特殊人才);市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二、政府人才公寓是什么
      人才公寓是指专项用于人才就业的生活配套租赁公寓,解决人才在某地创业的短期租赁和过渡周转用房。人才公寓按照"政府引导、财政支持、市场化运作、社会化管理","市场价、明补贴、有期限"和"轮候补租、契约管理、只租不售"的原则进行租赁和管理,附之以社会闲置房作为补充。通常是限定租期,高级人才入住附带政府补贴。
      在其中,大家需要注意的是:人才公寓资格一经确定即不得放弃,放弃人才公寓资格的人才,其后3年不得申购人才公寓。夫妻双方均符合申报条件的,以其中一方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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