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异地失踪请问该在哪报警

如题所述

应该在最后出现的地方报案,这样警方在查找时会有迹可循。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扩展资料:

国庆档,著名导演陈可辛执导的打拐题材电影《亲爱的》口碑票房双丰收。不过,电影中一句“失踪超过24小时,警方才会立案”的台词却在网上引起热议。

对此,公安部刑侦局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近日在微博澄清:儿童、少女失踪或走失,监护人或家长都应立即报案,警方接报后会在第一时间立案调查,不需要等24小时。

公安部刑侦局打拐办主任出面表态澄清,当是权威声音。但部分网友的反馈却与此迥然有异,其中不乏现身说法者,称自己有家人失踪后,第一时间前往报案但警方拒不立案。

有报案人得到的回复是失踪案需满24小时才能立案;还有的报案人被告知失踪案需满48小时;甚至还有人称警方告知失踪案立案需满1个月。这些吐槽是否反映了真实的司法生态,还有待考证,但问题无疑是存在的。

近年来轰动全国的“唐慧事件”,就是由唐慧时年11岁的女儿乐乐突然失踪所引发,其中的立案程序问题就值得探究。据媒体报道,2006年10月3日,乐乐给家人留下一张字条后离家出走。唐慧多次向警方报案,但未被立案。

2006年12月30日,乐乐被家人解救。唐慧再度报案,此时,失踪案已成了“强奸案”和“强迫卖淫案”。警方在唐慧的过激维权之下,于2007年1月5日立案。此时距离乐乐失踪已逾三个月。

很显然,公安部陈士渠主任对失踪案立案标准的澄清,是对法律文本的重申。这种重申法律规定的姿态,无疑是重要的。

它让公众看到了在“文本上的法”之外,还有与之存在巨大差异的“实践中的法”。这有助于公众依据“文本上的法”,更好地向警方提出合法诉求,同时监督警方依法立案。

参考资料:人民网-打拐“24小时”仍需完善失踪立案程序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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