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转账记录和小姐口供能认定嫖娼吗

如题所述

只有转帐记录和小姐口供是可以认定嫖娼的。认定嫖娼的证据如下:
1、犯罪嫌疑人的申述,在对方的陈述中,指认嫖客,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同时,两者之间有金钱交易关系;
2、民警的抓获记录。由目睹现场情节的民警自书或口述的证词。
3、其他证据诸如遗留现场的物证,都是证明卖淫嫖娼案件的证据嫖娼是违法的行为,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嫖娼如何处罚
1、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属于刑事犯罪的行为,即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如果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我们能够发现嫖娼罪的处罚相对较轻,对于嫖娼的人更多的是道德上的谴责和鄙夷。但是嫖娼仍然是一项影响恶劣的罪名,必须抵制。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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