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接续政策

你好,看了你给别人的回答,你很热心。
想咨询您,我目前在上海工作,户口在南京,养老保险关系在南京,一直由南京的分支机构帮忙办理代为缴纳。现在国家出台了接续政策,我的问题是:
1.我是70年7月出生,10年开始在上海缴纳是否算满了40岁?
2.我可以选择,一是在南京继续缴纳,二是未满40岁时,那2010年后在上海缴纳,并把南京的账户转移至上海,三是满了40岁后,那10年后在上海办理临时账户,退休后将账户转移回上海。三个方案哪个方案有利?

谢谢您。
3.医疗保险怎么办?退休了,是在户口地还是退休地享受医保?国家的这个养老保险接续政策解决了“在上海办理退休无上海户口的人的医疗问题”吗?
4.律师的回答很满意非常感谢。我补充下,本人符合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09)22号 )的规定,可以在上海缴纳养老保险。且本人今年40岁,故不管在南京还是上海缴纳社保和医保,如果55岁退休的话,均可以缴纳满15年。且10年南京方面刚开始为我们缴纳医保,不存在因转移而损失缴费年限的问题。
故我的结论是:如选择转移至上海缴纳,将来每月在上海领取养老金也许比南京的的多一些,且医疗保险业缴满15年,退休也能享受上海的医保政策。如选择在南京缴纳,养老和医疗都会没问题,但享受的标准也许会比上海低一些。
我的判断对吗?请问如果我选择10年在上海缴纳五险(退休时还没解决户口的话),退休能享受上海医保吗?
再次谢谢律师,这下我是明白了,国家解决了养老保险接续的政策,但是医疗保险没有跟上,假如我分别在南京、上海、深圳、北京均干过8年,均不符合当地退休享受医保的条件,岂不没人管我退休后的医疗问题嘛~~

  不为求赏,愿意帮忙!

  楼主的第一个问题,很好回答。1970年7月出生,按照户籍管理的相关规定,至1980年7月,为年满10周岁,至2010年7月,年满40周岁。

  楼主的第二个问题,确实有费思量的因素——
  首先,如果账户转接到上海或者在上海办理临时账户,要注意的就是:上海地方政府的对外来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政策,是适用《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如果要想参与上海市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话,应当符合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09)22号 ),是刚刚实行的新政策。简单说,就是要具有外地的城镇户籍,或者非城镇户籍但有专业技能的外来从业人员,还得要45周岁以下的。条件如下——
  一、与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具有外省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与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省市非城镇户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具有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单位需要的其他专门技术人员等。
  可参见:上海人社局的官网
  http://www.12333sh.gov.cn/200912333/2009xxgk/zhxx/gfxwj/shbx/200909/t20090909_1070951.shtml
  不知道楼主的条件是否合适?如果不合适的话,只能进入上海的综合保险账户,只有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待遇,显然,待遇标准低于职工的五项保险待遇,例如,老年补贴不同于退休养老金待遇标准。

  其次,上海的社平工资标准,要比南京的社平工资标准要高(具体高多少楼主可以查询相关统计资料,此处不赘述),因此,同样的缴费比例,因缴费基数较高,因而上海的实际缴费数额也就相对要高。如果楼主在上海的收入较高的话,当然,可以不必考虑此因素。

  再次,楼主以前是在南京缴纳社会保险,或许个人账户累计缴费数额较低,转到上海后,或许也低于其他相同缴费累计年限的人,因此,将来退休时,比类似的人,退休金数额或许要低一些。

  又次,总体上来讲,上海的消费水准较高一些(比南京而言),退休金数额一定的情况下,南京的生活花费可能要低于上海一些。

  以上因素,都是楼主需要考虑的。

  楼主的第三个问题,确实是不得不虑及的。如果能转接到上海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话,就可以一并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五险一并办理的),可以享受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否则,只能参与外来从业人员的综合保险以及享受外来人员的住院医疗保险(及大病统筹部分的保险待遇)。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一个累计缴费年限,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的,职工退休后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视作缴费年限的计算,由市医保局另行规定。”如果至退休时累计缴纳医疗保险缴费不满15年的,退休后往往还需要继续缴纳至累计满15年(有些地方是从社保应发给退休金中直接扣划)。而医疗保险没有所谓的跨省转移接续的政策(不同于基本养老保险),换句话说,以往在南京缴纳的医疗保险缴费或者缴费年限,不能转接到上海去,只能在上海从头开始累计缴费年限!如果,楼主想要办理上海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不同于职工医疗保险的所谓“全民医疗保险”),则必须要有上海的户籍。
  这一点,恰恰是楼主要慎重考虑的!尤其是在退休后,年老多病是一种自然规律!退休后老年人的医疗保障,应当慎重处理好!

  以上意见,供参考!问题很复杂,并非一般的非专业人士能够解释清楚的!慎重为好!

  针对楼主补充提出的第4个问题,补充如下:
  既然楼主符合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09)22号 )的规定,当然,楼主的选择可以很宽泛的。选择在上海建立长久的养老保险,应当没有很大难度。

  至于是否可以“在55周岁时退休”,需要慎重考虑!按照目前的劳动(退休)政策,女职工是50周岁退休,而不是55周岁退休。尽管有消息说,要调整延长退休年龄(尤其是在2008年时媒体议论颇多),但是,毕竟目前尚未出台正式的政策文件。有关这方面的问题,建议楼主查看鄙人以前为其他网友的解答(有关退休方面的)。依鄙人之见,延长退休年龄势在必行,只不过因经济大形势的原因而推迟了!不要误解,鄙人并不希望延长退休年龄。

  还有一点,阁下必须考虑的:毕竟楼主在南京已经建立了长久时间的养老保险(有楼主的说法就是“养老保险关系在南京”),或许在南京不需要再积累15年的缴费期限,如果转接到上海的职工养老保险的话(不是外来从业人员的综合保险),那就没有必要担心,否则的话,从新累计缴费年限的话,并不是很有利的!毕竟“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岁时开始缴纳社保及累计缴费年限,与40岁时开始缴纳社保及累计缴费年限,毕竟不是同等条件呀!随着年龄的增长,就业条件、身体状况,或许都不如从前了!

  有一点,不明白楼主所言“且10年南京方面刚开始为我们缴纳医保”,查看了南京社保网,得知,南京市的职工医疗保险是在2000年底即开始了,何以见得直到2010年“才给楼主缴纳医保”呢?难道南京市的职工社保不是“五项保险”通缴统筹的吗?只缴养老保险缴费而不缴医疗保险和其他保险缴费,可以吗?建议楼主查问一下,可以自己查询网络,或者亲自到社保机构核实。
  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一部分划归职工个人账户——划入医保卡,由个人支付门诊就医的医疗费或者支付定点药店的自购药费;另一部分划入医保统筹账户,用于职工的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报销。医保待遇是“即时兑现”的(不同于养老保险要到退休后才开始兑现),而且,是“即停即止”的——缴费停止立即停止医保待遇的!累计缴费年限只会影响到退休后是否还要继续缴纳职工医保缴费,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符合条件(例如上海的是15年,南京的似乎是男满30年,女满25年,不确切,需要楼主自行核实!),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以不必继续缴费而终身享受医保待遇,否则,不符合条件的,退休后需要继续缴纳才可以享受退休后的医保待遇。

  以上意见,供参考!

参考资料:资深的racinglioin律师竭诚帮助您!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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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1-02
sorry, no money no 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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