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借条用复印件可以吗

如题所述

借条原件丢了有复印件,可以起诉。但起诉要符合起诉条件,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一、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借条原件丢了,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证据。
二、当原件证据丢失,需要复印件来作证时,必须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
1.有其他材料来加以印证;
2.对方当事人对复印件的内容表示承认。
三、提供复印件的当事人提供原件印证或提供原件线索,经查确有其原件。欠条复印件起诉也是可以的,但是证明效力不高。
借据复印件一般只能作为佐证(证据线索)之用,如果复印经验证或确认与原件一致、并通过法院认定(法庭质证)为证据的,则具有证据效力。单独以借据复印件作为请求的证据且不能与原件印证的,在没有其他足以证明借款事实存在的证据的,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九十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三)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
(四)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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