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急~

是类似必要共同诉讼,不是必要共同诉讼~

类似必要共同诉讼,依日本民事诉讼法理论,是指对其请求虽然各自具有独立的适格,但共同起诉或应诉时,在法律上要求必须作出合一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判断,并统一决定其胜诉或败诉的诉讼,即当事人有选择单独诉讼或共同诉讼的自由,但一旦共同起诉或共同被诉,法律上要求合一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统一决定其胜诉或败诉。而一人起诉或被诉时,判决的效力仍及于其他本应成为该案的共同诉讼人,尽管其他共同诉讼人可以再行起诉或被诉。如数人提起的公司合并无效之诉、公司成立无效之诉、撤销股东大会决议之诉等。美国虽没有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的提法,但《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20条规定的“当事人的任意合并”则相似于类似必要共同诉讼。依该规定,基于同一个行为或事件或者数个法律行为或事件产生的共同的可分的、或选择的民事权利或义务,数个原告或被告可合并.
1.普通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普通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是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同种类,当事人同意合并诉讼,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

所谓诉讼标的同种类,是指不同的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法律关系是同属一种法律类型的,如同是租赁关系、买卖关系、承包合同关系等等。

所谓当事人同意合并诉讼,不论不同的当事人是一同起诉,还是各自分别起诉,都同意法院作为一个案件合并进行诉讼。

所谓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是指法院对他们的诉讼都有管辖权,都可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不同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诉讼标的同种类,是形成普通共同诉讼的基础,当事人的同意和法院的认可是成为普通共同诉讼的条件。普通共同诉讼的设立,是基于提高诉讼效率,减少诉讼成本,使两个以上的同种类的案件,通过同一的诉讼程序得到解决。

普通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至少都有一方当事人为两人以上,法院都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合并处理多数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这是两者的相同之处。但与必要共同诉讼相比,普通共同诉讼还具有以下特征:

(1)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这是普通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的基本区别。如一人对数人实施加害行为,造成损害时,数人作为共同诉讼人分别向加害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正因为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同种类的,而不是同一的,所以共同诉讼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对其中一个诉讼标的作出的判决,其效力也不及于其他的诉讼标的。

(2)普通共同诉讼中各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一定存在两个以上的诉讼请求。

(3)普通共同诉讼是一种可分之诉,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具有独立性。因此普通共同诉讼,既可以单独起诉,也可以共同起诉。共同起诉的,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而当事人又同意合并审理的,就形成了普通共同诉讼。

(4)法院对案件的合一审理与分别判决

在普通共同诉讼中,因当事人合并进行诉讼,法院则对案件合并进行审理。所谓合并审理,是指将不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置于同一空间和时间一并进行审理,即以同一个法庭,同一段时间完成调查、辩论,使共同诉讼人、对方当事人都一同完成诉讼行为。当然,合并审理只是审理行为的合并,而不是审理对象的合并,审理对象是案件的事实,不同的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不尽相同,审理的对象也有所有不同,如此才能分别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做出正确的裁判。

人民法院对普通共同诉讼虽然是合并进行审理,但基于不同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各自独立的,各自享有不同的实体权利或承担不同的实体义务,因而应对不同的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分别作判决。如此便于共同诉讼人各自决定是否行使上诉权,以及判决生效后是否行使申请执行权。

2.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

(1)有两个以上属于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普通共同诉讼属于诉讼客体的合并,并因为诉讼客体的合并,导致诉讼主体的合并。因此要成为普通共同诉讼,必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就两个以上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向同一法院起诉或应诉。

(2)由同一法院管辖,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3)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普通共同诉讼的目的在于实现诉讼经济,节约司法资源。

(4)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在符合以上条件的情况下,是否合并审理,由人民法院决定,但应征求当事人的同意。如果当事人不同意的,法院不能硬性合并为共同诉讼。

3.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

在普通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各自与对方当事人存在着独立的诉讼标的,原本是可分之诉,只因诉的合并而共同进行诉讼。

普通共同诉讼人共同出席法庭,在法庭上一同参加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是这些诉讼行为不是同一内容的共同行为,而是共同诉讼人各自的独立行为,如各自进行举证,各有各的诉讼请求或反驳诉讼请求。因此,共同诉讼人虽在同一诉讼中进行诉讼,但其诉讼行为是独立的,其中任何一个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均不发生效力。如一人的撤诉,不影响其他共同诉讼人的诉讼的进行;一人减少诉讼请求或承认诉讼请求,不影响其他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请求或反驳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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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1-09
你好,共同诉讼一般分为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其中,必要共同诉讼又可分为类似必要共同诉讼和固有必要共同诉讼。
  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对诉讼标的同类的,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且当事人同意的。
  类似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对于诉讼标的的法律关系,不要求必须一同起诉或应诉,但是当事人可以选择一同起诉或应诉,且诉讼标的必须合一确定有牵连关系。
  固有必要共同诉讼是指诉讼标的是同一的,当事人必须一同起诉或者应诉,否则法院将追加并合并审理。
  谢谢采纳,有疑惑可以追问
第2个回答  2020-01-18
第3个回答  2009-12-30
jnbf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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