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如题所述

申请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应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运营时间满 18 个月。
4.拥有不低于 500 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 30 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 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 75%。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 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5.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 20 家。
6.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 10 家,或每年有不低于 5 家获得融资。
7.每年有不少于 3 个典型孵化案例。
8.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 3 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 3 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9.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 等活动不少于 10 场次。
10.按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且数据真实、完整。
一、什么是国家级众创空间
众创空间,即创新型孵化器。“众”是主体,“创”是内容,“空间”是载体。是顺应创新2.0时代用户创新、开放创新、协同创新、大众创新趋势,把握全球创客浪潮兴起的机遇,根据互联网及其应用深入发展、知识社会创新2.0环境下的创新创业特点和需求,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公共服务平台的统称。
二、重点支持方向
1.服务于产业链创新
2.服务于高校院所科技人员硬科技创业
3.具备“投资+孵化”功能
4.具备科技创业孵化服务能力
法律依据:《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 第六条 申请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应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运营时间满18个月。
4.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5.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20家。
6.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10家,或每年有不低于5家获得融资。
7.每年有不少于3个典型孵化案例。
8.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 3 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9.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
10.按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且数据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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