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的主体是谁

如题所述

执法主体,是指执法活动的承担者。执法活动是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活动,这就要求承担行政执法活动的机关或组织,要具备相应的条件或资格并经国家有关机关的合法许可。
一、执法人员需要什么条件可以执法
1、执法人员需要的条件具体如下:
(1)可以执法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2)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二、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遵守什么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遵守以下事项: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
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当场处罚决定书;
5、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三、司法和执法的区别
1、主体不同:执法主体为国家行政机关机器公职人员;司法主体为司法机关(法院和检察院)及其公职人员。
2、内容不同:执法为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管理,内容比司法广泛;司法对象是案件,主要内容是裁决涉及法律问题的纠纷和争议及对有关案件进行处理。
3、程序要求不同:执法有相应的程序性规定,执法活动相对不如司法活动的程序性要求严格;司法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如果违反程序将导致司法行为的无效和不合法。
4、优先原则不同:执法强调迅速、简便、快捷,即效率至上;司法追求公开、公平、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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