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

如题所述

高碑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明白纸
      一、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政策
(一)以工代训
培训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保企业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
项目范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以及参保企业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所需的全部岗位 职业(工种)。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300元,最长可补6个月。单个中小微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5万元,单个大型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20万元。与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一次性吸纳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实施程序: 生产经营主体统计本单位符合开展“以工代训”的人员后,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以工代训”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培训对象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学员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入职岗位、带班领导或师傅姓名等)。
申领程序: 生产经营主体向所在地人社局提交补贴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与培训对象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复印件、以工代训期间工资薪金发放凭据复印件。参保企业 需另提供参保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需提交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咨询电话:6396381)
(二)企业职工岗前培训
培训对象:与企业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且12个月以内参加并完成职业培训的各类企业职工。
培训内容:岗位所需基本技能和通用职业素质(包括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等,下同)。
实施方式:企业依托本单位设施设备组织实施或委托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组织实施。
补贴标准:按每课时10元,每人最高不超过400元给予补贴。
实施程序: 企业或培训定点机构应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以上向所在地人社局提交开班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培训对象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学员花名册。
申领程序:企业或培训定点机构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人员册》、培训合格证书。
培训时长:课时数由企业按实际需求自主确定,每课时45分钟。(咨询电话:6396381)
(三)企业职工技能培训
培训对象:各类企业职工。
培训内容:《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培训课时培训补贴标准(试行 )》所列职业(工种)标准或行业规范。
实施程序: 培训完成后,企业或培训定点机构在当地人社部门指导下 进行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合格的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申领程序和拨付程序:比照企业职工岗前培训执行。
补贴标准和时间:按照《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培训课时培训补贴标准(试行)》执行。(咨询电话:6396381)
(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培训对象: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
培训内容:《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培训课时培训补贴标准(试行)》所列职业(工种)标准或行业规范。
实施程序:企业会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规模以上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可不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支持学徒根据本人意愿进行技工院校非全日制学籍注册,学徒期满后可取得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其它实施方式和程序按原规定执行。企业和合作院校为跨市或跨县合作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 培训补贴由企业所在地拨付。
培训时长:以企业为主导确定具体培训课时数,原则上集中面授时长一年制不少于400课时,二年制不少于600课时。
      补贴标准: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取得中级工、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6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咨询电话:6396381)
      二、就业政策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期限3年。(咨询电话:6392599)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咨询电话:6392599)
(三)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期限3年。(咨询电话:6392599)
(四)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足额向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行政机关、无收费职能的事业单位提供就业见习岗位的,补贴基本生活费的100%;有收费职能的事业单位提供就业见习岗位的,补贴基本生活费的70%;企业提供就业见习岗位的,补贴基本生活费的60%,其余由用人单位负担。就业见习补贴期限3-12个月,鼓励企业提前与见习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剩余期限以见习协议规定期限为基础进行计算。(咨询电话:6391655)
(五)吸纳就业补贴: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和招用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的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咨询电话:6392599)
(六)求职补贴:对毕业年度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咨询电话:6392599)
(七)高校毕业生临时公益性岗位补贴: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开发设置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卫生防疫等岗位,服务期最长不超过2年,按照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咨询电话:6392599)
      三、创业政策
(一)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对为登记失业或求职的城镇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多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区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按符合条件人员入驻项目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咨询电话:6396381)
(二)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咨询电话:6392599)
(三)创业担保贷款: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合伙创业或共同创业的,可申请人均不超过20万元,最高不超过1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长不超过2年。(咨询电话:6396381)
(四)初次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咨询电话:6392599)
(五)创业补贴: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高校生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可享受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咨询电话:6396381)
      END
      来源:高碑店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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