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辞职,老板娘不给工资?

请各位高手指点,我在一个私人开的服装厂打工。每月领着最低的工资,极度不满这种非人待遇。我曾向老板娘表示辞职,但是被拒绝了。现在这个小加工点只剩7个工人,有能力的人全部辞职,而且工资全部给了。而我们每月拿着微薄的工资,还要交房租,觉得这样干下去确实挣不到钱!当我们告诉老板娘元旦辞职,奸诈的老板娘答应了给我们交房租!于是,我们打算再干一个月!但是现在老板娘却又让我们先把房租付了,到发工资时给我们加到工资里面!现在就想离开这里,但是老板娘说:如果想干,干到月底。不想干,干完现在这批活,就给工资!我晕房租元旦就到期了,这批活还要干到7,8号,那不是还是要交房租!干完这批活,白交10几天房租吗?怎么办啊?怎么对付她?怎么跟她谈?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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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2-31
这就要看你的嘴皮子的本事了 这种情况没别的办法 只有软硬兼施了 如果是我我就和他来硬的 唉 咱们打工的就是有苦说不出啊 祝你能要回工钱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12-30
去告她
第3个回答  2009-12-29
向媒体反映
第4个回答  2009-12-29
搞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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