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下列方法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1.将股东出资时股权的价格作为转让价格。
2.将公司净资产额作为转让价格。
3.将审计、评估价格作为转让价格。
4.将拍卖、变卖价作为转让价格。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