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试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试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以解决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为重点,以基层医疗机构和老年护理机构为依托,减轻参保患者家庭的事务性和经济负担,增进
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
关于资金筹集渠道。《意见》明确,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资金通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单位补充医保资金、个人缴费及财政补助、
福彩公益金等渠道解决。其中,个人缴费不低于筹资总额的30%,个人缴费可从职工
个人医保账户代扣。各市要根据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水平合理确定具体筹资办法、筹资比例和筹资标准。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拓宽包括用人单位缴费、接受社会捐助等资金渠道,建立动态筹资机制,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筹资水平。
关于保障范围。《意见》提出,职工长期护理保险重点保障长期处于失能或半失能状态的参保人员日常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服务费用。各市可根据当地保障需求和资金承受能力,低水平起步,科学确定重点保障人群和具体保障项目,并随经济发展和资金支撑能力提高逐步调整。
在待遇支付方面。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支付协议护理服务机构和人员为参保人员提供的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可对保障对象发生的护理服务费用进行直接补偿或通过购买方式向提供服务的机构或护理人员支付费用。护理服务费用由护理保险资金和保障对象个人按比例或按定额分担,对贫困人员可以给予适当照顾。
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可按机构护理、家庭护理等不同形式、护理不同等级、提供护理服务不同方式等制定差别化的待遇保障政策,原则上规定范围内的护理服务费用支付标准掌握在75%左右。参保人员享受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资格条件、支付范围和具体支付比例,由各市确定。各地要积极探索享受护理待遇与个人缴费适当挂钩的办法,强化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