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教师法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有教学能力的中国公民。经考核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定义的“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文件是老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教师法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等职业学校和技术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确定。
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学校确定。一个公民取得学历本法规定或已通过国家考试教师资格请求有关部门确认他的资格作为一个老师,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要求。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教学时,应当有试用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