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在原单位没签劳动合同,但我现在在新单位已经签了劳动合同,可以再告原单位吗?

我是2009年2月在A公司劳动合同到期,之前的劳动合同是2006年3月至2009年2月,2009年3月至10月一直在A公司工作但一直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工资一直照发,不是双倍,后来A公司把我调到B公司了,我到B公司后在2009年11月签了新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是从2009年11月至2010年10月。这种情形下可以告A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吗?具体怎么计算,还可以告A公司与我终止劳动关系的赔偿共计四个月的工资吗?具体怎么计算?还有,我2009年1月至10月一直没有休年休假,按工龄我应该享受5天的年休假,可以告A公司年休假的赔偿吗?怎么计算?A公司和B公司是同一个法人,但单位名称不是一样的,可以告吗 ?最迟到什么时间告就无效了呢?请高人指教。
我手上有A公司调我到B公司的通知的复印件,上面写道:某某因工作原因调至B公司。下面盖有A公司的公章。可以以此为证据告A公司吗?
A公司和B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单位,具有分别独立的法人资格,A公司是B公司的子公司。

告以上三个问题(即双倍工资、终止劳动关系的赔偿 、年休假的赔偿),到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的时效性是一样的吗?还是分别有时效性(即最晚什么时候告有效)?

  1、【这种情形下可以告A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吗】
  答: 可以。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劳动合同而继续工作的,双方视为事实劳动关系,此时如果在一个月内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适用双倍罚款条款。
  你可以要求3、4、5、6、7、8、9、10共8个月的双倍工资。(即在已支付的工资基础上再支付一次)

  2、【还可以告A公司与我终止劳动关系的赔偿共计四个月的工资吗?】
  答: 你可以要求解除劳动经济补偿金,总计四个月的工资。计算方法为你解除劳动合同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资*4

  3、【可以告A公司年休假的赔偿吗?怎么计算?】
  答: 可以。将你的月平均工资除以21.75再乘以年休假天数再乘以300%

  4、【A公司和B公司是同一个法人,但单位名称不是一样的,可以告吗 ?】
  答:这种情况你要搞清楚A和B是否相互独立。
  如果B是A的一个部门,没有单独的营业执照等的,那么你只能起诉A公司,并且你现在的情况不属于已经解除劳动合同,因为你相当于从一个部门调到另一个部门,你只能要求之前几个月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如果B有独立的营业执照等法人资格,你就可以起诉A公司。

  5、【最迟到什么时间告就无效了呢】
  答: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为1年,自原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被解除起计算。
  你的情况,如果B有法人资格的话(有独立营业执照),你的诉讼时效是自09年10月你调到B公司之日起的1年

  【补充:】你所补充的证据是否有用取决于A、B公司是否相互独立。如果B独立有营业执照的话,你可以以此证据证明1、你在到B公司前一直为A工作,事实劳动关系成立;2、此调动日期为你与A解除劳动关系之时,且为A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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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1-04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2个回答  2010-01-04
可以,你对劳动法有所了解,加紧时间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补发工资,补交省会养老保险;

有失效期规定,三个月之内提出仲裁申请,问题向仲裁委一一询问,免费的
第3个回答  2010-01-04
1、要求A公司赔偿从2009年4月开始至10月共7个月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一个月以上不签合同给予双倍工资赔偿,因此得从4月算)。
2、要求A公司从2008年1月至2009年2月,给予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2008年1月1日出台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为这条补偿政策是从2008年1月1日出台的,因此从这时开始算。
3、按照2008年9月出台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您应该在2008年就享受5天的带薪年休假,如果A公司没有让您休息,您可以提出赔偿,A公司应该按照您日工资收入的300%×5天,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2009年也是如此,如果不让您休带薪年假,一样可以找他们补偿。
如果他们不予以支付以上所说的三项费用,就去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4个回答  2010-01-04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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