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对于生产或销售三无产品的企业或个人,法律规定应责令其停止生产与销售,并对其违法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处以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若产品标识存在违规情况,且情节严重,如有违法所得,则还需没收违法所得。通常所说的三无产品是指缺少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和生产厂家信息,来源不明的产品。
【法律依据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满足以下要求:(一)须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应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特性和使用需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主要成分名称和含量的,应以中文形式标明;如有需要提前告知消费者的情况,应在外包装上标明,或预先向消费者提供相关资料;(四)对于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五)对于使用不当可能导致产品损坏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设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因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