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于2024年7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联合发布,并将于2024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下是对该条例主要内容的概述:
一、制定目的与依据
目的:为了规范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妥善安置退役军人,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二、适用范围
本条例所称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三、基本原则
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军地协同推进。
四、安置方式
退役军官
退休:符合规定条件的军官可以选择退休。
转业:由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
逐月领取退役金:符合规定条件的军官可以选择逐月领取退役金。
复员:有规定情形的军官作复员安置。
退役军士
逐月领取退役金:符合规定条件的军士可以选择逐月领取退役金。
自主就业:不符合其他安置条件的军士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
安排工作:符合一定条件的军士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退休、供养:符合特定条件的军士可以选择退休或供养。
退役义务兵
自主就业:主要安置方式。
安排工作:符合一定条件的义务兵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五、优先安置
对参战退役军人,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飞行、舰艇、涉核等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依法优先安置。
六、组织与实施
中央层面:中央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机构负责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军人安置工作。
地方层面:地方各级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军人安置工作。
七、经费保障
退役军人安置所需经费,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列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八、其他
条例还规定了退役军人的移交接收程序、家属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扶持、待遇保障、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内容,旨在全面保障退役军人的权益和利益。
总的来说,新版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为退役军人的安置工作提供了更加全面、细致、具体的指导,旨在通过多元化的安置方式和完善的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