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要看你做什么生意和是否在你岳父管辖范围内,对于干部家属及其子女和配偶做生意,各地都有相关的规定。
《中国共产党党员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5条规定:
1、不得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2、不得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3、不得允许、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的
外商独资企业或者
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4、不得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比如上海市5015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上海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其中规定:
第四条: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主要包括:
1、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
2、市委副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纪委、市委各部门正局职,市政府工作部门正职,区县党政正职,依法受权行使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市管正职等岗位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市
高级法院及中级法院、上海海事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市检察院及检察分院,市公安局
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3、国有企业中的市管正职领导人员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市管正职领导人员的子女及其配偶和市管副职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人员任职企业及
关联企业的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4、除第1、3、2、3项以外的其他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