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禁止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法律分析: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等;(三)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禁止结婚的疾病包括:性病、严重的精神病、重症智力低下、遗传性疾病、麻风病等疾病。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我国法律禁止重婚,禁止直系血亲之间通婚,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结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
自从西周确立婚姻制度开始,就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一直延续到现在。我国法律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为了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禁止重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衍生问题:
结婚领证需要准备什么东西?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需要准备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需要准备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需要准备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需要准备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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