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方回应肠梗阻婴儿死亡一事,医院在这件事中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医院在这次事故当中存在一些医疗过失行为,必须要负责任。在患儿病情非常严重的情况之下,医院并没有给予一定的监护措施,所以和患儿的死亡存在着因果关系,那么这次案例是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必须要承担次要责任。那么这次医疗行为导致了不良后果的发展,这就是医疗事故,必须要根据法律的规则进行严惩。
医院需要负责任,存在医疗过失行为
据了解这位患儿来到了医院急诊就诊伴有发热的情况,所以被送到了方舱当中。但是因为患儿的病情出现了反复的变化,转入到ICU之后抢救无效死亡,那么在救治的过程当中,医院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期,而且延误救治,所以必须要负责任。这样的事故发生就是医疗过失行为,那么医院缺乏职业操守,没有为孩子提供治疗,耽误了病情,所以必须要负责任。
医院没有给予监护措施,必须要承担次要责任
据了解这位患儿进入到方舱病房之后,医院先后给予了补液和灌肠等一些措施,确实是符合这个外科的治疗规范还有常规,但是却没有监测到孩子病情的严重性,也没有给予一些监护措施,最终导致孩子死亡。同样这件事情已被认定为是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必须要承担次要责任。
医院的行为导致不良后果产生,根据法规进行严惩
针对这个孩子过往的病史,医生并没有给予相应的治疗措施,而且观察的病情并不是太细致,也没有观察这个变化和发展等等,导致孩子出现了死亡。专家鉴定组认为医院的医疗行为过失和这个患儿的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医院需要承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