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gp和lp的概念不同:gp即普通合伙人(generalpartner),承担基金管理,运营的职责,职责内容包括管理投资组合公司、寻找投资机会等;lp即有限合伙人(limitedpartner),是项目的主要出资人;
2、 gp和lp的出资比例不同:一般在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中,gp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比例仅占1%左右;而lp的出资比例会达到为99%及以上;
3、gp和lp承担的责任不同:gp则对投资公司的管理负有
无限连带责任,lp则以出资额为上限对投资公司和企业承担有限责任。
拓展资料
1、GP(General Partner)和LP(Limited Partne)是基金投资中资金来源和管理的核心,分别是一般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是英文缩写。
2、什么是
无限责任呢?
例如一个人或者一个法人利用
自有资金注入某只基金并成立该基金宣布其为该基金的一般合伙人,那么该参与者直接管理该基金的运营,操作所有的资金进行针对该基金成立时约定的目的进行投资。此时某个主体有一大笔资金,希望利用自己的资金来获得该基金的
投资收益,这个是可以的,但它不想也没有时间参加基金的管理,那么它可以选择作为有限合伙人,但是在有限合伙人加入时,就约定好了,该有限合伙人参与的责任,一般最坏情况就是其所有资金无法退出,而如果基金运营一切正常,那么整个基金赋予有限合伙人多少收益呢?一般都是事先约定的,例如固定10%收益每年,或者固定5%收益加上每年基金盈利的百分之多少也就是浮动收益等等。
3、
公募基金,它针对股票、债券、现金市场或者其他行业进行投资,不涉及负债问题,那么大不了就是资金全部赔光。但是现在市场有很多的公司型基金以公司的形式进行运作,这种基金是可以进行负债的,也就是说,基金可以对外借款,如果运营良好,则正常还款也就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如果基金出现运营不良等情况,导致这只基金无法正常运作了,就需要退出,清偿,而如果仍有债务,有限合伙人在面临清偿是只承担投入资金的责任,也就是钱都赔没了而已,但是一般合伙人除了投入的资金以外,还需要用自身的资产作为清偿责任参与清偿,知道债务处理完毕或者没有资产可供处理了才能结束。如果该基金涉及法律诉讼问题也是如此,一般合伙人需要承担
法律责任,应诉,而有限合伙人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