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伤残可以办理残疾证吗

十级伤残可以办理残疾证吗

一、十级伤残可以办理残疾证吗
1、十级伤残和是否可以办理残疾证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因为办理残疾证和伤残鉴定的标准并不一样,依据也不一样,残疾证是为了享受国家给予的政策优惠伤残级别,8-10级一般都办不了残疾证。残疾证的等级分为四级,所以十级伤残要具体根据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认定是否达到残疾人标准。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残疾评定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以下简称残疾标准)。
二、办理残疾证的流程是什么
办理残疾证的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换发二代证的申请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二寸免冠近期彩照七张,到居委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未成年人及精神、智力残疾人须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到街镇残联,由监护人代其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无法定监护人的自愿监护人应在监护人栏中“与其关系”项中注明具体关系并加填自愿声明后签名;
2、受理。居委会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簿进行核对;
3、残疾评定。申请人持照片和加盖公章的评定表到指定评定医院评残;
4、初审。区残联初审员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医院的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对于信息虚假或医院做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的,予以退回。初审通过的,区残联将申请表、评定表等材料一式三份报市残联审核批准;
5、复审。市残联复审员根据残疾标准和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申请人办证申请、区残联的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果、区残联的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区残联初审意见错误或不明确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准。对于符合残疾标准及办理程序的,在相关资料上签署审核意见后返还给区残联,市残联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资料备案;
6、打印、盖章。区残联将通过市残联复审的残疾人证打印,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在填发机关栏加盖区残联残疾证专用公章后,将残疾人证报市残联。市残联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办证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后返还区残联;
7、发放。申请人带身份证到县区残联领取经审核批准的第二代残疾人证,同时交回第一代残疾人证,并回街道办事处残联登记;
8、存档。申请表、评定表各一式三份;
9、证件迁移及补办手续。证件迁移由残疾人带户口迁移证明原件到街镇残联提出申请,街镇残联出具证明后,到区残联办理档案提取手续,并将残疾证交回。补办手续在报纸刊登挂失声明后,持报纸信息到街镇残联提出补办申请,街镇残联出具残疾人的相关信息证明信后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到区残联办理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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