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无犯罪记录证明怎么开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申请单位向被调查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材料;2、公安派出所内勤民警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 ,在《上海市公安局有关证明(一)》(见附件2)的存根联上受理登记;3、当场阅核有关材料或者经社区民警核实,在《上海市公安局有 关证明(一)》的“证明事项”栏内如实填写;4、对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应当签注“至签发之日前未发现XXX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意见,报 分管所领导审批,加盖公安派出所调查章,开具《上海市公安局有关证明(一)》的交当事人联,当场答复申请单位。5、对单位发函调查的 ,按照上述程序在七个工作日内复函。存根联及有关材料予以存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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