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女子与邻居打架受伤住院,向邻居索赔4.1万,法院对此是如何宣判的?

如题所述

在广州的一次斗殴中,败诉一方赔偿胜诉一方赔偿住院费和其他损失。陈某和邓某是面对面的邻居,俗话说远亲胜于近邻,两个人通常都做些什么给对方家里送些过去;或者如果超市有折扣,他们会告诉对方或一起去购物。应该说,这样一个良好的关系,任何矛盾都可以解决的一天,但解决不了的邻居之间的误解将积聚越来越多。但不知为什么,陈某和邓某之间越来越不打交道了。

原来,陈某总是直接把垃圾直接放在门上,占据了公共空间,导致邓某出行十分不便,有一股恶臭从垃圾袋里飘出来。邓某是一个爱干净的人,平时会把家里打扫得很干净,自然受不了陈某这样。而陈几次反映不把垃圾放在公共区域,陈并不在意,没有把邓的话放在心上。他们有几次口角,关系开始恶化。有一天,邓回家看到陈家公共区域的垃圾,而且,垃圾快要堆到邓家的门口了,邓生气了,捶了陈家的门,当陈来开门时,直接提到陈家的一代垃圾要扔到陈家。陈某不是个好欺负的人,挽起袖子照着邓某的脸打了两巴掌。当警察来拉开两人时,经过短暂的调解,警方决定这两个人不再打架,于是回家去了。

陈某受伤,2020年8月29日20:58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急诊救治,医生看到陈某体表多处软组织挫伤,皮下可见瘀斑,加上陈某告诉医生他是被别人打了,立即安排住院手续。经医生诊断,陈某右胸挫伤,高血压3级高危。住院期间总医疗费用为6063.09元。陈某于2020年9月24日前往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鉴定意见为:陈某体表多发软组织挫伤为轻伤。

陈某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陈某表示,他在事件发生前已经退休,但当时他仍在广州荔湾区日丰五金店帮人们看摊位,月薪4000元,以现金支付。由于这一事件导致医疗和住院,他无法上班,并主张计算半个月工作延误的2800元。一审法院裁定,支持陈某上述请求的部分费用为5370.85元。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双方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确认了这一事实,陈某和陈某均被罚款200元,陈某和邓某各自承担50%的责任。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邓某赔偿陈4370.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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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09
一审法院判决支持陈某上述请求的部分费用共计5370.85元。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案件双方各自应承担责任比例的问题,陈月玲与陈某发生殴打,该事实有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证实,陈月玲与陈某均被处于200元的罚款。陈某与邓某应当各自承担50%的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公民依法享有身体权、健康权。邓某确实对陈某身体权、健康权造成损害,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邓某需要对陈某进行损害赔偿,但陈某受伤轻微,其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第2个回答  2021-12-09
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支持赔偿的,因为现在的法律对民事纠纷的确定并不是很清晰,只会赔偿部分医疗费用。
第3个回答  2021-12-09
法院判决时发现女子也存在过错,但是其伤情严重,也并没有主动挑衅他人,因此判邻居赔偿九千多人民币
第4个回答  2021-12-09
法院认为邻居之间的冲突双方都有责任,陈某是直接过错方,案件的后果应该由陈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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