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增加住房建设用地的有效供应

如题所述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了一项重要实施方案。该方案强调了增加住房建设用地供应的必要性。


首先,规划部门需紧密与建设、国土房管部门合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城市建设用地的总体规模。接下来,他们将着手编制2010年至2012年的住房建设规划,其核心目标是保障住房供应的平衡与稳定。


特别关注的是,规划中明确提出,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以及“城中村”还迁安置用地需占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以上。这体现了政府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如限价商品住房、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特别重视。


更为具体的是,规划要求将这些住房的建设规模细化到年度供应计划中,并设定套型结构比例等关键控制指标,以此实现住房供应的精细化管理,以满足不同层次市民的居住需求。


通过这样的举措,天津市政府旨在通过合理的土地使用规划,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住房供应的稳定,维护市民的居住权益。


扩展资料

津政办发[2010]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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