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会计高手帮忙进来看一下.........

是这样了我公司向个人借一笔钱,100多万(现金存单)公司也开出收款收据,可是没有过几天这笔钱给老总拿去用了,是说他个人向他借,我当时是做借:现金 贷:短期借款,当时现金日记账也记录了.我现在是问我外账不做有没有关系.如果不做那现金日记账上记录了把它用红笔划掉,是不是可以.关健是开出去的是公司的收款收据这有没有问题呢.这笔业务发生在同一个月里.谢谢

如果是这样,那么你们老板借款,不能用公司的名义出借条,否则没有办法面对审计和税务查账。既然对方是拿到了你们公司名义出具的借条,那么对方的债权就是针对你们公司的,这种情况下,既然你们老板自己动用了资金,那么就让他给你们公司打一张借条,相当于款项是他从公司借走的,这样就可以合理的入帐了。分录为
收到款项时
借 现金等
贷 其他应付款
动用款项后
借 其他应收款
贷 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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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09-28
应该让你的老总给对方打一个借条,换回你公司的收据,你做的分录冲掉。因为这笔业务和你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作会计一定要思路清晰,要不别人把你卖了,你还不知道。警惕!
第2个回答  2006-09-28
同意楼上的。
第3个回答  2006-09-28
2
第4个回答  2006-09-28
你非常傻,这样的借款根本没必要反映在外账上,你这是自讨苦吃。款项是按你公司的名义借的,也可以不要反应在外账上,除非你公司的收款收据是税务局有备案的。如果有备案,那么款让老总拿走了,应该是老总向公司的借款,而不是向个人的借款。
内账那就无所谓了。
第5个回答  2006-09-28
一楼和二楼的做法都有一定道理,反正是一定要请你老板写张借条的,当然,也可以你做好请他签个字确认。现在既然日记帐上已经有所反映了,会计分录如想不再反映的话,就一定要拿回开出的收据,即按二楼的说法做;如果担心这么大额的红字不好解释的话,就按一楼教的办吧。
另外,非常同意二楼的警告,自己注意些,特别的情况多问问再做,而且没有明白怎么回事就入“短期借款”是非常不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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